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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1-08-25

8月下旬起,我县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确保低收入人口底数清、信息准,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提供详实、真实的依据。

此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群。其中,前两类按照已有规定进行认定。低保家庭认定,必须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家庭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须符合相关规定;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应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须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办理。凡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确定的相关规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认定。认定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掌上办”“指尖办”,最大限度地优化认定程序,方便群众申报。

在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还将同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这次全范围动态监测,将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已享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将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如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确保应救尽救。

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全县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民政部门将主动担责,强化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坚决做到精准认定、精准监测,努力把认定、监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进行推进,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认定、监测任务。

杨守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