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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盐城县委领导下,境内一些主要集镇开展了要求增加工资和缩短工时的斗争。1929年,湖垛、上冈、建阳建立了由地下党员宋白控制的工会组织,多次开展要求增加福利、工资的斗争。特别是湖垛刨烟工会人数最多,组织性、纪律性较强,他们多次罢工,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辛庄西部小学教师参加阜宁县地下党领导的小教联合会,举行要求改善小学教师生活的游行集会,他们把阜宁县教育局长拉到街上游街示众,还向江苏大学写了控告信,要求严惩。
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国民党盐城县政府不顾人民死活,不断加重集镇商民的捐税,激起商民反抗。1931年秋,湖垛有几家鸡鸭禽蛋行,为顾客收购了一大批鸡鸭禽蛋,各行按规定已代扣了卖主的捐。货物交湖泰班轮船发运时,征收人员要重新纳捐,顾客拒绝。各行为保持信誉,向征收人员交涉,先让顾客发货,问题由各行解决。然后各行拿出帐簿、单据据理力争,征收人员坚持货物过一次手续要纳一次捐,一定要各行代纳。各行在湖垛商会支持下,先举行商业公会关门罢市,然后全镇罢市。后来由商会出面交涉,凡农副产品只纳一次捐,过手不另纳捐,商民抗捐取得胜利。
20世纪20年代初,湖垛民团头目江友梅,人称“草上飞小江三”,是盐城县三个“大胡子”(黑社会首领)之一,专横跋扈,无恶不作。他的两个哥哥江管黄、江渠黄,倚仗他的势力,无事生非,欺良压善。民谚有“恼了小江三, 叫他做太监”“恼了江管黄,家破人又亡”。
1929年夏,回乡度假的孙达伍、于朴、胡约、姚巽等大学生,向盐城县教育局备案,创办私立湖光中学,他们针对“小江三”一向反对男女同校,故意在招生广告中提出“男女兼收”。江友梅派其爪牙四出活动,造谣中伤,企图破坏学校声誉。在湖垛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小江三”的阻挠破产。
1930年夏,江友梅暗杀了对他不满的社会医生胡节韶,还追杀胡的长子胡约(未逞),激起湖垛及其四周进步知识青年的愤怒。1933年,已在上海工作的于朴,回湖垛串联盐城县贫儿院(该院有中共党支部)院长乔执篌、群英中学教师孙达伍、景鲁中学教师姚巽等举行反江会议,会上于朴列举了“小江三”令人发指的种种罪行,大家同仇敌忾,一致表示向司法当局控诉“小江三”。
于朴等人告发江友梅“强占民女,枉杀无辜,通匪窝匪,坐地分赃,贪污公款,搜括民财,私造军火,图谋不轨”的罪行。消息很快在盐城传开,引起很大震动。以宋泽夫为首的地方士绅,竭力主张对“小江三”严惩不贷,在他们办的《民声日报》发表《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评论性杂文,声援湖垛青年反封建恶霸斗争。国民党盐城县党部常委老党棍吴森为首的顽固派,千方百计庇护“小江三”,使案子不了了之。湖垛进步青年在组织暗杀“小江三”未逞后,又奔走上海、南京、镇江,到省保安处控告“小江三”私造军火罪行。
1934年,省保安处逮捕“小江三”,消息传到湖垛,各商店门前悬旗,街上竖起标语牌庆贺。“小江三”被解往清江军法处,他的党羽和后台势力重金买动省政府,军法处迫于上级命令及地方权势的包围,将“小江三”解回阜宁东坎镇公审。湖垛7名大学生,偕同出庭作证的“苦主”数人,当地方公诉人。于朴等人以无可辨驳的事实把“小江三”的主要罪状揭露无遗,国民党当局和承审法官在确凿证据面前无可奈何,最终判江友梅15年徒刑,江被当场钉上大镣,锒铛入狱。
湖垛青年学生在盐城地下党和群众支持下,反对湖垛“土皇帝”江友梅的斗争取得胜利,为民除了一大害,也为湖垛群众站起来同反动势力激烈斗争打开了新局面。
县委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