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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区乡党组织及政权建立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1-03-30

区乡党组织的建立

县境区、乡党组织,随着民运干部的开辟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区一级党组织的建立,根据当时斗争形势和干部力量情况,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建立区委组织,基层原有党支部直属区委领导,区委派民运干部下去发动群众,发展党员,再按乡建立基层党支部;二是基层没有党组织的,先建立相当于区委职能的区直属支部,由民运队在各乡发展党员,建立基层党支部,随后直属支部改为特别支部,成立区委会。建湖境内6个区,其中五、六、十一、十二、十四等5个区属于第一种形式,另1个四区属于第二种形式。区、乡党组织负责人在开辟初期,一般由民运干部担任,区民运队长兼任区委书记,民运队员任乡支部书记,对外称作指导员。区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委员分工抓组织、宣传、武装等。乡支部除个别党员人数较多外,一般只设支部书记,不设支委。

到1941年5月,各区区委基本健全。四区直属支部书记戴星明,五区区委书记李钟英,六区区委书记潘克,十一区区委书记树海,十二区区委书记方秉文,十四区区委书记白果(原是民运队长刘大谟兼任,1941年5月调任七区区委书记)。五区的16个乡都建立了支部,十二区、十四区的大多数建立了支部,十一区、四区、六区也先后建立了一些乡支部。全县108个乡、镇,建立党支部的62个,占57.4%,党员280人。

过渡时期的区乡政权

1940年10月,盐城县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后,对区一级政权建立仍沿用旧的区划,区长由县委委派,原区公所工作人员愿意为民主政府办事的,一般继续任用,便于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境内6个区,针对不同组织,由县委委派党的干部担任区长的有五、十一、十四区;委派地方进步人士担任区长的有四、六区;委派旧职人员担任区长的有十二区。

区以下政权,仍沿用乡、保、甲制。境内6个区有90个乡、18个镇、904个保、7958个甲(缺四区镇、保、甲数),除少数乡、保、甲长有民愤的予以撤换,凡愿意为民主政权出力的,都继续留用。至1941年上半年,对旧职人员的使用基本是稳定的,以团结他们一致抗日。

这种区、乡政权带有临时性质,是一种过渡的、初具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政权。它的根本缺陷在于上层是共产党员占优势,下层仍受封建势力操纵,基层群众尚未参加政权管理,民主制度未完全建立。在基层群众尚未充分发动前,这种过渡政权是必要的,它为今后建立真正统一战线政权,即“三三制”政权奠定了基础。

新政权建立后,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各区重点抓财政给养、武装建设、组织参议会和抗日救国会等工作。进一步澄清吏治,为民除害,廉洁奉公,反官僚作风。1941年4月,县政府处决了贪污渎职的四区区长王虎,深受群众拥护,树立了新政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县委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