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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县境的土地改革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1-05-19

1946年土地改革时,建阳县(今建湖县)总人口48.58万人,实有土地89.74万亩,分稻麦田、水田、旱田及柴草田,公有仅3%,私有97%。其中地主占地28.7%,富农占地13.3%,中农占地28.65%,贫雇农占地26.35%。地主人均占地是贫农的29倍、中农的14.5倍、富农的7.5倍。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制定《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

“五四”指示后,建阳县委在湖垛召开区、乡干部扩大会议,贯彻土改精神,成立县、乡土地改革委员会。土改委员中,党员干部、贫雇农、中农各占三分之一。县各群众团体分别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1946年7月31日,县委贯彻地委土地改革补充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拉平方针,对中农采取让步政策,规定人均占地3亩左右的不动。很多地主、富农出生的县、区、乡干部带头献出多余的土地。发动贫苦农民吐苦水、挖穷根,同地主开展清算斗争。各乡村分别召开贫农、佃农、中农会议,以农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为主要骨干,召开清算斗争大会,算账年限上溯到1941年民主建政时,建政前的剥削账按原本算,建政后不合理的租息,按“二五”减租、“四六”分成标准清算剥削部分,同时算清地主加在佃户头上的一切额外摊派。

建阳县根据中央划分农村阶级成份有关规定,将全县103135户划为地主成份6041户、自耕富农4654户、佃富农1630户、中农20848户、佃中农4821户、贫农46870户、佃贫农9022户、雇农3986户、其他成份5263户。成份划定后,按村张榜公布,地主成份的用白榜,富农成份的用黄榜,贫、雇、中农和其他成份的用红榜。同时发展壮大农会组织,以贫雇农为主体,吸收中农参加,每个会员发红色会员证。全县农会会员发展到20多万人,分别选出县、区、乡、村农会会长,各级农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开展土改运动。

县委选择秉文区荫文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各区分别选择一个乡试行,然后逐步展开。乡村成立丈量小组,全面丈量辖区土地。动员佃户转让清算中多得的土地,要求地主、富农按人均留下一定数量的土地,多余的全部交出,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对于地区间地富户和土地不平衡问题,根据五地委“力求其平”原则,各地按乡内部调剂,地多的村庄划出部分给地少的。土地平分后,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变土地封建地主所有制为农民所有制。土地改革时,全县地主、富农出田260177亩,中农出田48378亩。受益贫农30368户145212人,进田127799亩;佃贫农9022户46045人,进田16620亩;雇农3366户14461人,进田28998亩。土地改革后,各级阶级人均占地分别为:地主2.6亩、富农2.39亩、佃富农2.91亩、自耕中农2.1亩、佃中农2.22亩、贫农1.9亩、佃贫农2.01亩、雇农1.89亩、其他1.66亩(柴草田以5亩折算1亩,草田以10亩折算1亩)。

农村土地改革时,湖垛、上冈两镇乘势没收汉奸、外逃反革命分子财产,没收祠堂、庙宇、会馆、学堂等产业;清算高利贷房租,补偿房客;动员地主、工商者献出田地和多余房屋。

县委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