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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国共双方签订停战协定。6月,国民党当局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悍然发动内战。根据上级党委指示,1946年11月25日,建阳县进行了大搜捕,逮捕恶霸地主、地痞流氓、“地头蛇”及动摇分子,经乡党支部审查,区委研究,县委批准,召开群众大会,镇压一批敌对分子,鼓舞了群众斗志,打击了敌对势力。
1945年11月,建阳县地方武装恢复县总队建制,抽调区队扩编3个营1个警卫连,共1000余名官兵,树海兼总队长,郑义成为副总队长,刘阳生兼政治委员,吴战行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王志贤任参谋长。同时,县设民兵支队部,领导全县民兵武装,1946年夏改称民兵指挥部,负责人先是计超,后是左正华。区设民兵大队(亦叫保田大队),正、副区长担任大队领导人。乡设民兵中队,中队下设两个班:一是普通班,分侦察和联络两个组,主要负责了解敌情和通信、汇报、联络工作;二是中心班,分岗哨组和战斗组,负责站岗放哨和执行战斗任务。当时全县有武装民兵1200余人,950多条枪。沟墩、喻口、永丰、冈西等沿冈地区组织联防队,坚持区不离区,乡不离乡,与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原地斗争。
1946年7月,建阳县开展第一次参军支前运动。广大农民在土改中分得土地后,感党恩,踊跃报名当兵,到处出现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妹妹送哥哥参军的热潮。这次大参军运动中,适龄党员、干部带头报名。冈西区区委委员彭克、刘贵昌主动报名参军,对群众带动作用很大,该区有120多名青年农民报名参军。1946年8月,全县760多名新兵分三批集中送往主力部队。第一批新兵送驻东台六师;第二批送驻淮安二师;第三批送十纵队六十八团。1946年11月,县发动第二次大参军运动,经过10多天的组织发动,动员新兵1600余人,部分新兵参加分区二支队,部分参加十纵队。
1946年10月,县委、县政府机关由湖垛镇迁至建湖区镇南乡花家舍,分散住在群众家里。一天晚上,县委、县政府组织50多名党员干部到党员张广义家举行宣誓大会,向党表决心,保证在任何困难条件下,不动摇,不投敌,带领群众坚持与国民党反动派及还乡团斗争到底。参加宣誓的有县长、科长、科员等,他们在纸的上半边写誓词,下半边签名。会议由副县长杨兆熊主持并作简要的形势报告和战斗动员。宣读誓词后,杀鸡饮血,然后在誓词下各人签名,刺破手指按下血印。区乡干部也层层刺血盟誓表决心,并在群众中大力宣传“战时十项公约”,不少区乡还制定更加具体的乡规民约。
县委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