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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拟增设电梯单元的全体业主。
申报要求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增设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申报流程
1.由意向增设电梯的业主牵头,书面征求所在单元及所在楼幢业主意见。2.业主意见统一后,由申请人组织相关电梯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家等,进行现场踏勘论证。3.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含管线迁移改造方案),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4.以上协议和方案由申请人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开始公示时要报所在社区(村、居)确认。5.以上公示通过后,申请人经所在社区(村、居)、街道(镇、区)逐级备案后,向县增梯办提出增设电梯申请。6.县增梯办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所在街道(镇、区)、社区(村、居)以及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燃气等有关管线单位对增设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7.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工程施工。8.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组织市场监管、街道社区、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电梯维保单位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9.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2.授权委托书。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5.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公示证明。6.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联审表。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联系科室:住建局物管办;联系电话:0515-86212338 。
投诉热线:县发改委产业科 0515-8621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