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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走好统计法治新征程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4-12-13

国家统计局建湖调查队 张士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分别于1996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有力地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发展。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统计法》的修改是促进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此次《统计法》的修改,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一、学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筑牢依法治统基石

新法新规的贯彻实施要先从学法抓起,以学固本、培源提质,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统计部门应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和义务,抓好自身学习,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党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落到实处。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报告制度;二要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安排专人及时接听举报电话,查收举报信件邮件,确保举报受理渠道畅通;三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二、立法普法,进一步强化法治责任,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新修改统计法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法条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各级统计机构破解长期以来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法,同时也对各级统计机构在新时代新背景下的立法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法新规的贯彻执行要注重统筹配套,普法释理,明法善用,最大化发挥宣传释义的弘法效能。新法的普法宣传,要以分级分类为原则,在强化对统计工作人员开展宣传的基础上,一是侧重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聚焦“关键少数”,常态化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相关知识纳入相关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考核体系,引导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提升全民统计法治意识。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普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三是提升统计人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失职”“执法即普法”的理念。

三、司法执法,进一步守牢法律底线,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法律是治国重器,统计法是治统利剑。我们要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和提升数据质量、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思想、行动结合起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防惩统计造假结合起来。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为手段,以严肃追责问责为利器,坚持守好“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正道,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着力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紧盯数据造假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指标,组织开展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常态化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聚焦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发挥统计执法震慑效果,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沟通,积极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纪法底线。

四、明法善用,进一步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要胸怀“国之大者”,心系“国之大数”,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做到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统计工作就推进到哪里、统计保障就提供到哪里,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能力,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一是做好常规调查工作。切实做好粮食、畜禽、劳动力就业、价格、企业调查,强化对粮食、生猪生产以及农产品、工业品价格形势监测和居民收支调查。二是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在住户调查网点推广新样本电子记账和电子问卷调查,推进外出农民工调查数据直报;加强无人机、卫星遥感测量等信息化手段在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农产量调查中的运用等。三是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形势研判分析,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围绕居民收入、就业、物价、粮食生产等方面深入分析研判,强化统计预判预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省对县、市对县高质量指标监测工作,客观、全面、准确反映我县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让新《统计法》在服务经济、推动经济腾飞中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