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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除航道障碍物的通告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5-04-09

根据市港航中心多波束声呐设备扫测结果,我县戛粮河、黄沙港、东塘河、西塘河等航道共发现水下沉船及其残骸合计68艘(处)、渔罾1顶,给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在管理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打捞清除。依据《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是农用自备船的主管机关,应当履行监督职责,需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按期打捞清除,限定时间为发布通告之日起30日内。

建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3月26日